1、2021年8月5日:杭州发布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限购政策
链接:http://fgj.hangzhou.gov.cn/art/2021/8/5/art_1229265366_1734610.html
关键信息:
(1)限售政策
- 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户籍家庭,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方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 非本市户籍家庭,在购房之日前4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48个月,方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2)公开摇号
- 当购房意向登记家庭数与公开销售房源数的比例大于或等于10:1时,实施公证摇号公开销售。
- 无房家庭和普通家庭按照社保缴纳月数从多到少排序入围。
- 高层次人才家庭先按人才类别(B、C、D、E)从高到低排序,同一类别人才再按社保缴纳月数从多到少排序入围。
- 多个购房意向登记家庭均达到入围最低社保月数的,一并入围摇号。
- 购房意向登记家庭社保缴纳时间自2006年1月起算,按购房家庭成员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
2、2022年5月17日:优化二手住房交易政策、完善税收调节、更好满足三孩家庭购房需求
链接:http://fgj.hangzhou.gov.cn/art/2022/5/17/art_1229265366_1815818.html
关键信息:
(1)二手房交易及税收政策
- 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户籍家庭无社保缴纳要求;非本市户籍家庭需在购房之日前1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
- 本市限购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到2年。
(2)三孩家庭购房政策
- 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的住房套数增加1套;报名参加新建商品住房公开摇号销售时,参照“无房家庭”优先摇号。
3、2023年10月16日:将限购区域由9个减少到4个
链接:http://fgj.hangzhou.gov.cn/art/2023/10/16/art_1229265366_1837599.html
关键信息:
(1)限购政策
- 本市住房限购范围调整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
- 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有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记录的,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 参与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取消“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限制。
(2)金融政策
- 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指导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落实杭州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
- 对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二手住房房龄与贷款期限合计年限由不超过50年延长至不超过70年。
4、2024年3月14日:时隔近八年再度全面取消楼市限购
链接:http://fgj.hangzhou.gov.cn/art/2024/3/14/art_1229265366_1841245.html
关键信息:
(1)限购政策
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
(2)金融政策
本市范围内个人出售住房的增值税征免年限统一调整为2年。
(3)其他政策
- 继续加大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力度,优化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方式,满足多样化安置需求。
- 加快建立健全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全力支持房地产在建项目融资和建设交付,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5、2024年5月9日:在杭州买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不用摇号的开发商自主销售,买房可以直接落户
链接:http://fgj.hangzhou.gov.cn/art/2024/5/9/art_1229265366_1842917.html
关键信息
- 取消限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 取消摇号:对于购房意向登记家庭数量小于或等于准售房源数量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取消公证摇号销售要求,由开发企业自主销售。
- 购房人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或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办理新购住房的按揭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 落户政策:在本市取得合法产权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申请落户。
6、2024年10月9日: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链接:http://fgj.hangzhou.gov.cn/art/2024/10/9/art_1229265366_1846208.html
关键信息:
(1)信贷政策
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2)贷款政策
- 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 职工家庭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30万元,保底额度提高到20万元;购买经认定为绿色低碳建筑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以旧换新”的,贷款额度可上浮20%;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使用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按首套房认定。
(3)其他
- 新出让住宅用地不再设置新建商品房限价要求,已出让用地按原有合同约定执行。
- 支持鼓励各区、县(市)因地施策加快出台购房补贴、房票安置等措施,进一步推动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加大购房支持力度,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 推动房地产融资协调“白名单”扩容增效,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
作者:郑来轶,如若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englaiyi.com/1242.html